日建发〔2018〕134号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总造价确定方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建设项目相关单位:
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16〕96号)施行两年多来,为全面实施我市建筑业“同舟计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优化参保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房屋建筑工程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总造价确定方法进行如下调整:
将《关于落实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中规定,“项目工程总造价按照合同价确定,但不得低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工程造价指标》(见附件)标准;市政园林工程总造价按照合同价确定。”修改为:“建筑工程总造价按照《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工程造价指标》(见附件)标准确定,不能按面积计算总造价的改扩建、构筑物等工程和市政园林工程总造价按照合同价确定。”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序号 |
结构形式 |
平方造价 (元/米2) |
人工费 (元/米2) |
工伤保险费 (元/米2) |
1 |
高层建筑 |
1500 |
330 |
2.15 |
2 |
多层建筑 |
1200 |
264 |
1.72 |